1、关于交通银行

  1.1 交通银行概况
 

  交通银行成立于1908年,是清末为“收回轮、路、电、邮经营权,振兴民族经济”而设立的民族金融企业,也是我国存续至今第一家超过百年历史的民族银行品牌。作为中国早期大型银行和发钞行,交通银行在中国近现代金融史上具有重要地位。1987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和上海金融发展的需要,交通银行重新组建,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交通银行的重组,打破了专业银行的行业垄断,在中国银行业引入综合经营的市场竞争机制,为中国金融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交通银行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深化股份制改革方案,于2004年6月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完成了财务重组,引进汇丰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2005年6月在香港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境外公开上市的中国内地商业银行;  2007年5月又顺利回归A股,圆满完成了深化股份制改革的阶段性任务。通过深化股份制改革,交通银行开辟了境内外两条融资渠道,资本充足水平大大提高,为打造一流金融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化股份制改革以来,交通银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改革发展创新,使这几年时间成为交行历史上改革成果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经营业绩最好的时期,向“走国际化、综合化道路,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公众持股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迈出了坚定步伐。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26,829亿元,较年初增加5,725.03亿元,增幅为27.13%;存款余额为18,658亿元,比年初增加3,102.16亿元,增幅19.94%;贷款余额为13,285.90亿元,较年初增加2240.09亿元,增幅为20.29%;全年实现净利润283.93亿元,同比增长40.05%;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继续保持在13.47%和9.54%的较高水平。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为1.19%,平均股东权益报酬率(ROAE)为20.10%。每股盈利0.58元,每股净资产3.05元,均处于中资商业银行的先进水平。
  交通银行分支机构集中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和部分国际金融中心。截至2008年12月31日,除西藏、青海外,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省级分行29家,在计划单列市设有直属分行7家,在全国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拥有营业网点2636个。在香港、纽约、东京、新加坡、首尔、澳门、法兰克福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代表处。目前旗下拥有交银施罗德基金、交银信托、交银金融租赁、交银保险、交银国际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员工7.7万人。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08年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66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54位。

  1.2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架构
  交通银行目前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独立运作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交通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已形成了比较完善、层次分明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议事规则;二是董事会、监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行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监督办法、质询办法,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等;三是有关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监事会专用电子邮箱管理、监事会调研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规程和细则。这些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为交行公司治理的规范高效运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交通银行本届董事会为第五届董事会,具有鲜明的专业化和国际化特征。董事会现由18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胡怀邦先生担任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来自中国境内、中国香港、英国和美国,分别是银行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资本市场、企业管理等领域的资深人士。目前,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风险管理、人事薪酬和社会责任5个专门委员会,主要承担董事会决策咨询功能,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交通银行本届监事会为第五届监事会,现由11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外部监事2名,股权监事5名,职工监事3名。华庆山先生担任监事长。
  监事会成员有来自大型企业且管理经验丰富的精英,有长期从事金融、会计、审计工作的专才。目前,交行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提名、财务与内控监督等3个专门委员会,为监事会提供工作支持。

  高级管理层
  交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由9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行长1名,副行长5名(其中1名兼任首席财务官),纪委书记1名,首席信息官1名,首席风险官1名。李军先生担任行长。
  由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交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行长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其行为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规则》约束。

  公司治理运作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境内外法律和监管规定,积极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公司治理经验,十分注重保持公司治理的规范、协调、高效运作。
  ——交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独立运作,各类运作程序在确保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始终保持协调顺畅。
  ——交行所有重大决策均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战略决策作用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位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
  ——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高管层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职访谈测评、听取工作汇报以及现场调研检查、调阅重要资料、开通邮箱等多种监督方式实施监督,力求发挥监督实效。各位监事发挥专业特长尽职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交行高管团队专业精干、团结进取、富有战斗力,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连续多年取得了不俗的经营业绩。

  2008年,得益于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运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交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先后荣获香港《财资》杂志评选的“中国最佳公司治理”、世界品牌实验室评选的“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等多项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