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交通银行
“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
“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私银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
一、产品概况
“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交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发行的以63天为投资周期的开放式理财产品。
投资者可在任一开放日购买本理财产品,银行于该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周期到期日兑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和收益。本理财产品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63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周期到期日自动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二、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评级 |
3R(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
适合对象 |
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
投资起点金额 |
私人银行客户500,000.00人民币,非私人银行客户6,000,000人民币,以10,000.00人民币为单位递增 |
募集期 |
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7月31日 |
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下限为1亿元,产品规模上限为200亿,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 |
理财计划成立日 |
2014年8月1日 |
理财计划到期日 |
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
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
2014年8月2日起每个工作日为本理财产品的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下午19:00为开放时间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银行有权对投资起始日及/或投资到期日进行相应调整,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 |
购买确认 |
客户可于开放日T日购买,资金T+1个工作日扣划 |
投资周期 |
本理财产品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63天,周期到期日遇非工作日将相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周期起始日 |
客户可于开放日T日购买,资金于T+1个工作日扣款,扣款日为当期产品的周期起始日。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
产品到帐日 |
投资本金和收益将于各期产品的周期到期日入账。 |
实际理财天数 |
自周期起始日至周期到期日之间的存续天数,算头不算尾 |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
365天 |
预期收益率 |
交通银行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公布 |
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
当期产品交易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产品费用 |
其中销售手续费率:0.2%; 托管费率: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
工作日 |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银行营业日 |
质押 |
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
产品说明书调整 |
交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相关调整仅适用于公告执行后新发售的各期产品,若投资者在公告执行后认购新发售的产品的则被视为接受银行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
对账单 |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对账单 |
三、产品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等;三是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其中高流动性资产占比10%-100%;权益类资产占比不超过50%;其他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不超过9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公司注册地: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6-17层。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
四、预期收益及测算依据
1、银行将根据资产组合运作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率变动等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公布,预期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2、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收益率测算:
交通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公布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资产组合的配置。交通银行根据金融市场情况,将对资产组合进行动态管理,以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期间市场情况为例,组合中1个月Shibor利率约为3.71%-5.43%,短期固定收益工具收益率约为4.17%-4.62%,中期固定收益工具收益率为5.20%-5.53%,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收益率约为5.3%-6.5%,假设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固定收益工具、中期固定收益工具、信托计划占比分别为20%、20%、40%、20%,因此测算组合预期收益率为4.72%-5.52%之间。
五、理财收益计算及到期兑付
(一)产品的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任一期产品的投资周期届满后,银行在产品到账日将投资者应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理财产品收益=当期理财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当期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本理财产品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和实际理财天数。
历史数据仅供参考,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构成本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三)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A:假设:2014年9月1日银行公布的当前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投资者A于9月1日(周一)单次认购该理财产品,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9月2日(周二)成功扣款,2014年11月4日当期产品投资到期并于当日入账,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当期产品实现了预期收益,理财产品收益=1,000,000×5.0%×63/365=8630.14元。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交行同风险评级、同投资范围的理财产品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仅以已到期的两期产品为例,客户所得均达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附列表供参考如下:
理财产品代码 |
产品投资起始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年) |
实际收益率(年) |
得利宝·私银系列(6个月) |
2012-8-9 |
2013-2-6 |
4.7% |
4.7% |
得利宝·私银系列(6个月) |
2012-8-23 |
2013-2-20 |
4.7% |
4.7% |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请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单期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风险揭示书部分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本产品项下,银行不保障理财本金,也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注意本产品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与《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私银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一、利率风险:如果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期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
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成功参加一期理财产品的,无权提前终止该期理财产品。
三、市场风险: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四、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五、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交通银行提前终止当期理财产品,或停止发行后续各期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十、在最不利情况下,购买“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单期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理财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的产品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十一、单期理财产品认购和不成立风险:单期产品募集期内,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交通银行有权宣布该期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该期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交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政策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项下的运作模式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影响各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
一、办理流程
(一)客户向银行申请购买本合同项下的“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时应已经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
(二)银行经审核同意接受客户购买申请的,客户应指定其开立在银行处的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作为清算账户。该账户用于银行和客户之间根据本合同办理的交易本金与投资收益等款项收付。客户同意,银行制作的该账户收款、付款记录是证明该账户项下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三)客户应在合同签署之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币种和交易金额向清算账户存入交易本金;
(四)客户可在任意开放日到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交通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办理认购手续。开放期内每期产品的资金扣收:客户在本产品开放期受理时间内(T日)发起认购申请后,投资资金将当即被冻结,冻结资金将于T+1个工作日扣收,当期理财产品于T+1 个工作日扣收,当期理财产品于T+1各工作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资金冻结期间将按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或其存款利息,此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上述所指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五)资金扣收后不能撤销认购。
(六)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者的应得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清算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并应在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有权拒绝投资者提出的变更清算账户的申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首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须在交行网点进行;
(二)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交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6级,即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所对应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详见下表)。按照监管要求,客户风险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该理财产品。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类型 |
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
保守型 |
表示您不乐意接受任何风险。您的回报很可能只会相当于当时的利率,未必能够赶上物价上升。
|
稳健型 |
表示您乐意接受低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 |
平衡型 |
表示您乐意接受较高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长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损失。 |
增长型 |
表示您乐意接受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及波幅,来换取远高于物价上升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较大损失。 |
进取型 |
表示您乐意接受非常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去换取非常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完全损失。
|
激进型 |
表示您乐意接受程度最高的投资风险,去换取极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本金完全损失。 |
三、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将理财产品分为1-6级,即极低风险型、低风险型、较低风险型、中等风险型、较高风险型和高风险型。原则上交银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3R的产品,沃德客户和私人银行(高净值类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6R的理财产品。
6R:高风险型 5R:较高风险型 4R:中等风险型 3R:较低风险型 2R:低风险型 1R:极低风险型
四、交通银行“得利宝·私银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与投诉方式
(一)交行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二)投资者如对交通银行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之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时,可拨打交通银行专线95559,交通银行将由专人接听、记录并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三)如遇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交通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成立、运作、受托人、投资顾问更换等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交通银行将通过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或其它有效方式,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投资者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购买本产品的,本产品说明书自投资者勾选“本人已经阅读以上《产品说明书》、《理财业务申请表》、《章程》、《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相关电子渠道页面显示投资者已成功购买产品的提示信息后生效。如需打印理财产品合同,请前往柜台办理。
投资者已经阅读上述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客户权益须知中的所有内容。
产品适合度评估
一、本理财产品有流动性风险。在产品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具备对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上是否符合您对用于购买此理财产品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 是
□ 否
二、本理财产品并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以上是否符合您对产品投资信息公告的要求?
□ 是
□
否
三、您在 年 月 日在交通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
,该项评估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您现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 是
□ 否
声明:我确认我已经收到本产品说明书,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尤其是本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条款,理解投资交通银行“得利宝•私银优享”2个月(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此处须客户亲笔抄录以下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购买金额: 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字: _______________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盖章)
(本产品说明书共有两份签字文本,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