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交通银行

“得利宝·私银优享”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

 

 

 

 

 

 

 

 

 

 

 

 


“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理财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兹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交通银行“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由《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共同组成。本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部分、风险揭示书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专页四个部分。本理财产品只根据交通银行“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理财产品理财合同所载的资料操作。若本产品说明书与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约定书等文件不一致的,则应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约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在本产品说明书加盖印章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分/支行(投资者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系指投资者清算账户开立网点所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客户若对本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产品说明部分

一、产品概况

“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理财产品是指由交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发行的以91天为单期产品投资期限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在单期产品募集期购买本理财产品,银行于单期产品投资起始日扣款。客户可在开放期内任一开放日(T日)的交易时间购买,资金于T+1个工作日扣划并确认,T+1个工作日作为该期理财产品起始日并从T+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客户在开放期内任一开放日(T日)非交易时间购买的,则T+1日视为购买日,资金于购买日下一个工作日扣划并确认,购买日下一个工作日作为该期理财产品起始日并从当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按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期限,单期产品到期日为单期产品起始日起(含)的第92天(遇特殊情况单期产品到期日可能调整,详见“特殊情况”),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在单期产品到账日自动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二、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较低风险产品(3R)(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经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单期产品规模

单期产品规模下限为1000万元,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

产品销售地区

全国

产品开放期

20141017日起至产品提前终止日

产品开放日

产品开放期内每个自然日

产品交易时间

产品开放日的0:0019:00

工作日

银行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

单期产品募集期

每个产品开放日

单期产品投资起点金额

私人银行客户500,000.00元,非私人银行客户6,000,000元,以10,000.00元为单位递增

单期产品投资起始日

客户可在开放期内任一开放日(T日)的交易时间购买,资金于T+1个工作日扣划并确认,T+1个工作日作为该期理财产品起始日并从T+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客户在开放期内任一开放日(T日)非交易时间购买的,则T+1日视为购买日,资金于购买日下一个工作日扣划并确认,购买日下一个工作日作为该期理财产品起始日并从当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单期产品投资期限

91天(不含单期产品到期日或单期产品提前终止日,如遇该期产品提前终止或该期产品投资起始日、到期日调整,则产品投资期限由实际投资期限决定。)

单期产品到期日

自单期产品投资起始日起(含)的第92天,遇特殊情况,单期产品到期日可能调整,详见“特殊情况”。

单期产品到账日

单期产品到期日当日。

单期产品本金及收益支付

银行在单期产品到期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到期日当日不计理财收益),并于单期产品到账日一次性将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清算账户。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在单期产品到期日与单期产品到账日之间不另计算理财收益,亦不对该笔资金计付利息。

单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公布,调整后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适用于调整后客户新购买的各期产品。计算单期产品理财收益实际适用的收益率以银行公布的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

单期产品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以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为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该期产品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理财收益。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365

单期理财产品收益计算公式

当期产品理财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产品费用

其中:

1.销售手续费率:0.3%,单期产品到期后收取;

2.托管费率:0.05%,按月收取;

3.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的约定,在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产品投资运作所得未达到按单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将不收取投资管理费,产品投资运作所得超过按单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条件、方式等具体收费内容。银行下调收费标准,将提前在门户网站、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银行设定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条件、方式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将提前在门户网站或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若客户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全部赎回本产品并解除本说明书。如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质押

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单期产品不成立

单期产品募集期内,任一开放日募集投资者理财本金总额低于单期产品规模下限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银行有权停止发售该期产品并宣布该期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该期理财产品,但是该期产品的不成立不影响已经成立或后续将成立的各期产品。

银行将于原定产品成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清算账户。

单期产品的提前终止和后续产品的停止发售

1.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产品,银行有权自行决定并单方面提前终止当期产品。

2.银行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停止继续发售以后各期产品。

产品说明书调整

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调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银行有权提前在门户网站或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若客户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全部赎回本产品并解除本产品说明书。如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对账单。

其他

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三、投资运作

(一)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2.货币市场类: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3.权益类: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份额、结构化定向增发优先份额、股票质押融资、股票收益权、新股、可转债等权益类资产;

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和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其他资产。

(二)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和货币市场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10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50%,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90%

(三)投资限制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将提前在门户网站或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若客户不接受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有权在公告执行前全部赎回本产品并解除产品说明书。若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四)合作机构选择

本理财产品投资合作机构依据监管要求进行名单制管理,所有合作机构均经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准入标准。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可能包括: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65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的股权,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公司注册地: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16-17层。

四、预期收益及测算依据

(一)银行将根据资产组合运作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率变动等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银行根据金融市场情况,将对资产组合进行动态管理,以201461日至2014620日期间市场情况为例,组合中1个月Shibor利率约为3.71%-5.43%,短期固定收益工具收益率约为4.17%-4.62%,中期固定收益工具收益率为5.20%-5.53%,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收益率约为5.3%-6.5%,假设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固定收益工具、中期固定收益工具、信托计划占比分别为20%20%40%20%,因此测算组合预期收益率为4.72%-5.52%之间。

五、理财收益计算及到期兑付

假设2015723日银行公布的当前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2%,投资者A723日(周四)单次认购该理财产品,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724日(周五)成功扣款,20151023日当期产品投资到期并于当日入账,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当期产品实现了预期收益,理财产品收益=1,000,000×5.2%×91/36512964.38元。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银行同风险评级、同投资范围的理财产品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以已到期的两期产品为例,客户所得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附列表供参考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投资起始日

产品到期日

预期收益率(年)

实际收益率(年)

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

2015-2-28

2015-6-1

5.5%

5.5%

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

2015-6-19

2015-9-18

5.3%

5.3%

(历史数据仅供参考,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构成本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任一期产品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请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单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六、特殊情况

单期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实际投资期限)可能会大于91天,理财产品收益根据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七、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即指银行已成立未到期的各单期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

1.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

2.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二)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应提前在门户网站、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三)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风险揭示书专页部分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较低风险产品(3R)。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一、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除非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理财产品认购和不成立风险:产品募集期内,如任一开放日募集投资者理财本金总额低于单期产品规模下限,或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银行有权停止发售该期产品并宣布该期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该期理财产品,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四、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对应投资组合的运作和回报,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五、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六、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七、提前终止风险: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该期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八、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理财合同的,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十、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

一、声明与保证

(一)银行声明与保证

1.银行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2.银行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和能力订立与履行本产品说明书。

3.银行将理财投资者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标明本产品说明书项下个人理财产品所适合的客户类别。

(二)客户申明与保证

1.客户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

2.客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产品说明书。

3.客户声明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法律法规规定。

4.客户承诺:如委托他人签署本产品说明书,代理人须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双方同意

1.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以本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益、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客户和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

2.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产品说明书或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

3.银行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本产品项下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以及相关权益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客户以本产品说明书项下产品为自己对银行的债务设定担保,客户同意放弃依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可能享有的提前终止的权利。

二、理财产品购买

1.客户向银行申请购买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理财产品时应已经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

2.客户应指定其开立在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作为清算账户。该账户用于银行和客户之间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办理的理财本金与理财收益等款项收付。客户同意,银行制作的该账户收款、付款记录是证明该账户项下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3.客户应在本产品说明书签署之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币种和交易金额向清算账户存入交易本金;

4.受理时间:投资者发起购买申请后,投资资金将当即被冻结。客户可在开放期内任一开放日(T日)的交易时间(0:0019:00)购买,资金于T+1个工作日扣划。客户在开放期内任一开放日(T日)非交易时间购买的,则T+1日视为购买日,资金于购买日下一个工作日扣划。单期产品募集期内,如出现市场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银行有权停止发售该期理财产品并宣布该期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该期理财产品,但是该期产品的不成立不影响已经成立及后续将成立的各期产品。

5.受理渠道:投资者可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适用的电子渠道办理理财交易账户的开户及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

6.资金扣收、确认和收益计付:银行于单期产品投资起始日扣收冻结资金,当期理财产品于单期产品投资起始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资金冻结期间将按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此利息不计入购买理财的本金份额。

7.购买撤销:资金扣划并确认后不能撤销购买。

8.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和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客户指定清算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账户,并应在理财产品收益或本金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银行有权拒绝客户变更清算账户的申请。

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首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须在银行网点进行;

(二)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交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6级,即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所对应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详见下表)。按照监管要求,客户风险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该理财产品。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类型

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保守型

表示您不乐意接受任何风险。您的回报很可能只会相当于当时的利率,未必能够赶上物价上升。

稳健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低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

平衡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较高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长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损失。

增长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及波幅,来换取远高于物价上升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较大损失。

进取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非常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去换取非常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完全损失。

激进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程度最高的投资风险,去换取极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本金完全损失。

四、产品风险评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类共分为六级:极低风险产品(1R)、低风险产品(2R)、较低风险产品(3R)、中等风险产品(4R)、较高风险产品(5R)、高风险产品(6R)。本产品经银行理财产品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较低风险产品(3R),指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6R高风险型

5R较高风险型

4R中等风险型

3R较低风险型

2R低风险型

1R:极低风险型

 

 

五、信息披露

(一)信息公告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如发生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等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银行将通过门户网站或银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如对银行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时,可拨打交通银行专线95559,银行将由专人接听、记录并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于在本产品说明书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投资者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银行为履行本产品说明书义务及行使产品说明书项下权利需向银行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银行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投资者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银行进行披露的。

(四)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信息披露内容和公告方式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方式执行,投资者可通过约定的途径进行查询。银行增加其他信息披露途径时,亦将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五)投资者所有收益的税负由投资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银行对投资者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产品说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产品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本产品说明书项下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本产品说明书或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七、其他

1.客户特别在此保证:理财资金是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客户将该资金用作本产品说明书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本产品说明书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不违反任何管辖客户或其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客户已认真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2.本产品说明书与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产品有关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在“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签署之前作出的其他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协议、承诺。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产品说明书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若本产品说明书与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约定书有不一致之处,则应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3.本产品说明书经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如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购买本产品的,本产品说明书自投资者勾选“本人已经阅读以上《产品说明书》、《理财业务申请表》、《章程》、《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约定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相关电子渠道页面显示投资者已成功购买产品的提示信息后生效。

 

产品适合度评估专页

一、本理财产品有流动性风险。在产品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具备对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上是否符合您对用于购买此理财产品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 是                                      □ 否

二、本理财产品并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银行电子渠道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以上是否符合您对产品投资信息公告的要求?

□ 是                                      □ 否

三、您在            日在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         ,该项评估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您现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 是                                     □ 否

声明:我确认我已经收到本产品说明书,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尤其是本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条款,理解投资交通银行“得利宝私银优享”3个月理财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此处须客户亲笔抄录以下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购买金额: 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字: _______________ 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盖章)

(本产品说明书共有两份签字文本,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