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交通银行

“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

 

 

 

 

 

 

 

 

 

 

 

 

 

 

 

 

 

行徽


“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 京品946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2164150022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京品946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2164150022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30115001630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最低投资金额

人民币50,000.00起,以10,000.00递增,上限200,000.00

投资起始日

201522

投资到期日

2015521

投资期限

108天(不含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投资期限由实际投资期限决定)

到账日

投资到期日后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投资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产品募集期

2015130-20152119:00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银行将对投资起始日及/或投资到期日进行相应调整,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

预期年化收益率

5.35%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365

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的计算公式为:理财收益=交易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的为准,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风险评级

2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适合的投资者

仅面向交通银行代发工资客户,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理财资产托管人

交通银行

产品费用

其中销售手续费率:0.20%;

托管费率: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计划发行规模上限

1.5亿,产品募集期内,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上限的,银行有权提前结束销售。

产品销售地区

北京

本金及收益支付

交通银行在投资到期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一次性将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工作日

为中国的银行工作日。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等为中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质押

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提前终止权

投资期内客户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银行有权自行决定并单方面提前终止本产品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

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募集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投资起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投资起始日,按照当时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投资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二、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

2.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基金纯债管理专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其中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占比0%-60%。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占比0-85%。信托计划、基金纯债管理专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不超过70%

基金纯债管理专户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银行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回购、货币型基金、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通知存款等金融工具。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同业存款、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银行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公司注册地: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16-17层。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

期产品所投资的基金纯债管理专户管理人包括: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84成立,由交通银行、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集装箱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联合,共同发起设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三方持股比例为 65%30%5%,注册资本为 2 亿元。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 由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基金公司,法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年04月17注册资本 12000(万元),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325,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和国家主权基金—中投公司投资管理人资格。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49,是经中国证监会基字[1998]16号文批准,由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空金融机构联合发起成立。。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设有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及境内唯一的亚债中国基金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基金纯债管理专户管理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基金机构。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包括: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和首批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拥有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宏源创新投资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19951025在北京成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证券机构。

三、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

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5.60%,扣除销售费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部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5.35%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5.35%。若理财产品运作到期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交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交行在按照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给客户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交行同风险评级、同投资范围的理财产品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仅以已到期的两期产品为例,客户所得均达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附列表供参考如下:

理财产品代码

产品投资起始日

产品到期日

预期收益率(年)

实际收益率(年)

BJJ00301

2011-6-20

2011-9-28

5.00-5.25%

5.00-5.25%

BJJ02501

2011-10-27

2011-12-12

5.30-5.60%

5.30-5.60%

历史数据仅供参考,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构成本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三)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持有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

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本理财产品达到最高预期年收益率5.35%,投资期限为108,理财产品期满,产品收益=1,000,000×5.35%×108/36515,830.14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请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风险揭示书部分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本产品项下,银行不保障理财本金,也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注意本产品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与《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产品风险

一、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此外,利率直接影响着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此类金融工具发行主体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若本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贷款类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理财计划到期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

四、经营风险: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贷款类资产,其债务人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债务人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债务人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债务人违约或者此类资产在理财计划到期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

五、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因收益率曲线波动而导致债券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若本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债券,则会面临此类风险。

六、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理财资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七、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

八、管理风险:在基金纯债管理专户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因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债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因此,理财资金作为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与基金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的因素而影响其收益水平。

九、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交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交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一、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十二、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十四、在最不利情况下,购买“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

一、办理流程

(一)客户向银行申请购买本合同项下的“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时应已经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

(二)银行经审核同意接受客户购买申请的,客户应指定其开立在银行处的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作为清算账户。该账户用于银行和客户之间根据本合同办理的交易本金与投资收益等款项收付。客户同意,银行制作的该账户收款、付款记录是证明该账户项下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三)客户应在合同签署之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币种和交易金额向清算账户存入交易本金;

(四)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易成立前的期间内,银行将冻结客户清算账户内的交易本金。冻结期间内,银行将就交易本金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五)银行在投资起始日当天从客户的清算账户或客户另行提供的账户中扣划全额交易本金,即交易成立。

(六)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者的应得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清算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并应在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有权拒绝投资者提出的变更清算账户的申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首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须在交行网点进行;

(二)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交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6级,即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所对应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详见下表)。按照监管要求,客户风险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该理财产品。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类型

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保守型

表示您不乐意接受任何风险。您的回报很可能只会相当于当时的利率,未必能够赶上物价上升。

稳健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低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

平衡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较高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长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损失。

增长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及波幅,来换取远高于物价上升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较大损失。

进取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非常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去换取非常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完全损失。

激进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程度最高的投资风险,去换取极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本金完全损失。

三、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将理财产品分为1-6级,即极低风险型、低风险型、较低风险型、中等风险型、较高风险型和高风险型。原则上交银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3R的产品,沃德客户和私人银行(高净值类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6R的理财产品。

6R高风险型

5R较高风险型

4R中等风险型

3R较低风险型

2R低风险型

1R:极低风险型

 

 

四、交通银行“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与投诉方式

(一)交行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二)投资者如对交通银行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之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时,可拨打交通银行专线95559,交通银行将由专人接听、记录并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三)如遇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交通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成立、运作、受托人、投资顾问更换等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交通银行将通过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或其它有效方式,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投资者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购买本产品的,本产品说明书自投资者勾选“本人已经阅读以上《产品说明书》、《理财业务申请表》、《章程》、《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相关电子渠道页面显示投资者已成功购买产品的提示信息后生效。如需打印理财产品合同,请前往柜台办理。

投资者已经阅读上述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客户权益须知中的所有内容。

产品适合度评估

一、本理财产品有流动性风险。在产品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具备对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上是否符合您对用于购买此理财产品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 是                                      □ 否

二、本理财产品并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以上是否符合您对产品投资信息公告的要求?

□ 是                                      □ 否

三、您在            日在交通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         ,该项评估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您现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 是                                     □ 否

声明:我确认我已经收到本产品说明书,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尤其是本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条款,理解投资交通银行“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2164150022)理财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此处须客户亲笔抄录以下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购买金额: 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字: _______________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盖章)

(本产品说明书共有两份签字文本,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