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站支持IPv6
  • SWIFT : COMMJPJT   服务热线 : 03-6822-9688
  • 日本語 中文
开立账户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海外汇出汇款 海外汇入汇款 即期外汇买卖 个人存款抵押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开立账户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海外汇出汇款 海外汇入汇款 外汇买卖 国际业务 对外担保业务 公司融资
人民币账户开立 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 融资性对外担保 信用证保兑

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 法律法规>>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为保护客户利益,防止利益冲突交易带来的危害,同时为有效管理相关业务信息,及时掌握业务进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定义

利益冲突交易是指极有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交易,分以下几种类型。

① 我行以牺牲客户利益,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回避损失。

② 我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背离客户自身利益。

③ 我行有差别对待客户的倾向。

④ 我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受到来自其他客户的影响。


第二条 统一管理、负责人以及报告流程

利益冲突交易的统一管理人为合规官。各部门的利益冲突交易由该部的合规负责人管理。

报告流程:①业务经办人→②各部门利益冲突交易管理人→③部门负责人→④利益冲突交易统一管理人→行长。


第三条 交易的条件变更、停止等

发生第一条规定所列举的交易类型,并认为极有可能构成利益冲突时,在获得利益冲突交易统一管理人和行长的同意后,可变更交易条件及方式或者停止该笔交易。


第四条 信息披露

向客户书面披露有关利益冲突交易的情况。


第五条 记录和保存

发生利益冲突交易后,将该交易记录保存5年,以备查用。


第六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银行 东京分行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