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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存款人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账户分类管理。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账户、Ⅱ类账户、Ⅲ类账户。Ⅰ类账户为全功能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大额资金转账结算,
Ⅱ类和Ⅲ类账户在功能和限额上与Ⅰ类账户有差别,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和小额支付缴费等。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个人借记卡、个人人民币活期结算存折,下同)。 二、开展存量个人银行账户清理。客户于2016年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可继续正常使用。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对名下账户进行清理归并。若您在我行已开立5个及以上I类账户(借记卡或存折),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我行任一网点(社区银行除外,下同)进行账户信息确认并说明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归并、无效账户注销以及降低账户类别服务,以免影响您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加强高风险账户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您名下有个人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请您接到我行通知后,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核实身份,逾期未核实的,我行将暂停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所有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在您到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我行再对账户功能进行恢复。若您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若您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您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您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暂停您名下所有账户5年内的非柜面业务,且3年内不再为您新开立账户。若您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您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您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五、加强开户管理。如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一)对单位或个人的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您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二)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加强单位开户的审慎核实。如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我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我行将不再为贵单位新开账户。 我行将定期对已开立账户的单位进行排查,如发现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行将暂停贵单位账户的业务,请贵单位积极配合我行办理销户。 如贵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我行将加强对贵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请贵单位理解并予以配合。 七、加强账户使用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若您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在您重新到我行核实身份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八、加强手机号码管理。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尽快到我行任一网点(个人客户)或开户网点(单位客户)进行信息确认并作出我行认可的合理说明,否则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可能会被暂停,在您到我行核实身份并作出合理说明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九、加强对公转账管理。贵单位办理对公转账业务时,我行将根据贵单位选择的支付工具、支付渠道,提供多种处理方式。在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企业网银办理转账业务的,我行均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转账的转账服务。对于使用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转账业务的,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时间安排予以转账,转账时间如遇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根据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开放时间予以顺延;对于持支票、本票、汇票或者当地监管部门制定的特色凭证办理转账业务,将根据国家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当地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时间安排予以转账。 十、加强个人转账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的是我行卡,可拨打95559客服热线申请撤销。同时我行将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营业网点为您提供实时转账、普通转账和次日转账三种转账方式。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人行支付系统与对方银行的处理情况。 2016年12月1日起,您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转账业务,需设置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采用数字证书等安全可靠的验证方式进行认证。本人账户(交行系统内)转账不受限制。 十一、加强账户监测。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我行将对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对于存在可疑交易行为的,我行将与账户所有人进行核实,经我行核实后仍然被认定可疑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十二、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网银登陆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