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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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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出口商)与进口商以信用证、汇出汇款(O/A)、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结算时,经交通银行境内分行同意,贵公司在履行出口合同约定的发货义务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交通银行境内分行,由交通银行境内分行在二级市场上,将获取的贵公司出口项下相关票据/单据/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作为风险参与商对交通银行境内分行所承付或议付或受让应收账款进行风险参与并融资。 |
操作方便快捷,及时得到资金支持;不使用境内分行自有外汇资金,不占用分行外汇贷款规模,不影响境内分行外汇存贷比例;不在国家外管局对短债的统计口径之列;
方式多样,期限灵活,价格有竞争力。L/C 和D/A 或D/P结算方式以及T/T项下的风险参业务均可办理,30天至一年期均可办理,风参报价随行就市,按期限报价;
起点金额等值USD100万元;出资币种暂限定于USD、EUR 、HKD。
境内分行客户。
1.境内分行发起风险参与要约,并提交商业单据复本;
2.离岸中心回复风险参与确认函;
3.境内分行发送权益让渡函;
4.按照境内分行报文指示,离岸中心MT202放款;
5.到期日,境内分行按照约定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