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向收款人发出汇款通知与办理汇款有关事项,本行有绝对权力委任一间或多于一间的代理行办理。本行将不会由于该等代理行的错漏、疏忽、不作为、延迟、清盘或结业而负上任何责任。本行或任何代理行不会因为迟延或不能向收款人支付汇款、迟延就汇款通知收款人、或向收款人或任何本行的代理行发出的任何通讯在传送过程中所发生之错误、残缺、遗漏、中断或迟延而负上任何责任。本行不会就代理行或同业之行为、战争、检查、封锁、政变或骚乱,本国或外国政府机关所实施之一切法律、法规、条例、管制及其他难以控制之事故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本行或任何本行的代理行就汇款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在善意及遵照适用的海外或本地法律、习惯或条例而执行的话,将对客户具约束力。而本行或任何本行的代理行将不会因此而负上任何责任。
2.本行毋须通知客户有关收款国当地法律或规例所实施之外汇管制或其它类似限制,亦毋须因为该等管制及限制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延迟负上任何责任,客户应自行查询有关之管制或限制。
3.有关汇款之任何通讯,本行可用文字或密码发出,本行将不会为任何代理行及/或收款银行因错误翻译或理解该等通讯而负上任何责任。
4.在收款银行或收款人实际收到汇款前,汇款可能要经过其它结算系统及/或收款当地的其它手续,本行将不会因此负上任何责任。
5.若汇款涉及不同货币之兑换,将按本行处理兑换交易当时所提供之银行买入价计算。
6.本行费用,如为收款人承担,则代理行及收款行费用从汇款金额中扣除。如为汇款人承担,代理行及收款行费用将会后续从汇款人账户中扣除。
7.即使汇款人指明由其承担一切代理行费用,但若任何代理行不按指示办理而致令收款人承担有关费用,本行将不会因此而负上任何责任。
8.除非得到本行同意,否则当本行接受客户的汇款申请后,客户将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取消/退回。在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取消/退回汇款申请的要求时,本行可以考虑是否已经接获代理行及/或收款银行已阻截及取消有关汇款的通知。假若本行同意修改/取消/退回汇款,申请人须亲自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到本行办理,及其汇款将受下列的条款所约束:
a.客户需承担本行及/或其代理行及/或收款银行同意及/或考虑同意修改/取消/退回汇款而引致的任何费用及开支,如属取消/退回,该等费用及开支应从退回客户的款项中扣除。
b.若退款涉及不同币种之兑换,将按本行处理兑换交易时所提供之银行买入汇价折算。
c.退款在扣取费用及开支后,本行将会直接退款存入该汇款交易的原支出账户内。本行将不另发通知,客户如有需要,可自行向本行查询退款情况。
9.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该等汇款之收款人资料有误、代理行及/或收款银行拒绝支付等原因),令代理行及/或收款银行需扣留及取消汇款,本行收到通知后,有权在毋须征得客户同意或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取消/退回汇款。汇款将受下列的条款所约束:
a.汇款人需承担本行及/或其代理行及/或收款银行因取消/退回汇款而引致的任何费用及开支,而该等费用及开支将从退回给汇款人的款项中扣除。
b.若退款涉及不同币种之兑换,将按本行处理兑换交易当时所提供之银行买入汇价折算。
c.退款在扣取费用及开支后,本行会直接将退款存入该汇款交易的原支出账户内。本行将不另发通知,客户如有需要,可自行向本行查询退款情况。
10.客户向本行发出汇款申请时,应确保在有关账户内已备足够的可用款项以供本行随时执行扣账交易,如本行在执行交易的当时,未能成功自指定的账户内扣除款项,本行仍绝对有权不接纳或执行汇款指示。本行一概毋须对此导致的任何后果负责。
11.客户同意并接受本行在不违反澳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向收款人、收款银行、本行之任何代理行、其它有关银行、监管机构及其他个人或机构披露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有关客户的汇款资料,及根据需要向上述资料转移到澳门以外的地区。
12.在本行没有故意的不当行为或疏忽的情况下,本行将不会因为其通讯及计算机设备的故障、损坏、失灵、受到干扰或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或因为该等设备的安装、申请人所发出的指示不完整或有错误,或在执行该等指示时所出现的任何错误而引致客户或其他人所遭受的延误、损失(包括有关的利润及其他经济损失)等负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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