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 中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基金互認)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共同推出的計劃。根據計劃,合資格的內地及香港基金可透過簡化審批程序各自於對方的市場銷售,在香港銷售的中國內地基金(南下基金)需委任子過戶代理人,負責處理申購贖回等工作。
交行優勢:
§ 已獲得第一批香港證監會認可南下基金委托作為子過戶代理人
§ 與境內外相關監管機構和登記服務機構充分溝通,充分掌握服務流程
§ 依托交銀集團零售網路,可協助安排基金在港代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