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已於2012年11月1日正式推出,詳情如下: | ||
■ 「僱員自選安排」容許僱員在現職期間,將現職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內,由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每公曆年1一次2,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及計劃(即新受託人及新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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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僱員曾將過往受僱或自僱時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現職的供款帳戶內,「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亦有權將該部分的累算權益,隨時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及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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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僱員選擇轉移累算權益,只需直接與新受託人聯絡,無須透過僱主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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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帳戶內 |
「僱員自選安排」 |
「僱員自選安排」 |
累算權益的種類 |
實施前 |
實施後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不可轉移 |
不可轉移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可每公曆年1選擇一筆過轉移一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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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受僱或自僱之 |
不可再轉移 |
可隨時一筆過轉移 |
強制性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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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公曆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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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沿用的計劃(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訂明可多次轉移權益,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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