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以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我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即我行原短信密码版用户渠道类单日累计转账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超过5万元的转账请到我行柜面免费领取二代key作为支付验证工具。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10万元的,我行会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凡通过非柜面渠道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时,单笔转账限额最高调整为5000元,日累计限额最高50000元。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