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函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以被函证单位名义向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的规定。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的纸质询证函。
三、受理机构及要求
1.自2022年12月1日起,由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营业部集中受理询证函,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我行原则上仅受理邮寄方式来函,请勿通过同城闪送等非邮寄方式或被函证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询证函。集中受理机构原则上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若有需要请与集中受理机构提前联系。采用现场跟函方式函证的,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介绍信应载明被函证单位名称、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2.银行询证函来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接受符合《通知》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应留白,且回函地址应采用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示地址。对于需要函证的项目,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需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对于未满足《通知》和《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3.被函证单位应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如遇印鉴变更等特殊情况,应尽快在填写日期前完成,确保函证流程顺利推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的有效银行预留印鉴并同时以此预留印鉴加盖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询证同一客户但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应分多份提交。对于同一询证函存在跨年度内容的,我行将分别进行回函,并按照回函份数收取相关费用。
4.对于被函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函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材料。
5.函证“14.其他函证事项”信息时,需列明具体函证事项,若该项未明确视为无其余函证事项。
6.我行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
(1)从被函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扣费账户应为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且账户状态及余额满足扣款条件,避免因账户无法扣费影响业务办理。
(2)现金缴纳服务费用的,可在收到我行通知后到被函证单位开户网点进行缴纳。
(3)被函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经我行通知后未及时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回。
7.事务所应当在来函中明确询证函的查询范围,我行目前可查询具体业务的最高机构层级为我行网点。
8.若被函证单位存在托管账号的,请在来函中单独列示托管账号信息进行函证。
四、我行回函用章
对于纸质函证回函,将加盖我行回函机构的会计业务章。
五、收费标准
手续费:我行在营业厅内公示服务收费目录,对于询证函业务按照统一收费(200元/户/份),切实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函证收费。后续如遇调整,以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可拨打本次公示中的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网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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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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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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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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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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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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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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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
1号楼青岛崂山
交银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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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66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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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66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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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