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投資策略(簡稱「預設投資」)已於2017年4月1日推出。
「預設投資」是一個根據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預先制定的投資安排,主要為沒興趣或不打算作出基金選擇的計劃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預設投資」並非一項基金 — 而是一項運用兩項成分基金 (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 的策略;而該策略乃按照法例規定的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基金,並隨著成員步向退休年齡而自動降低成員的風險。法例規定每個強積金計劃均須提供「預設投資策略」,所有強積金計劃下的「預設投資策略」設計都大致相同。雖然如此,成員務請留意「預設投資策略」並無提供本金及投資回報的保證,因此成員或須就「預設投資策略」的投資承受所涉及的投資風險或損失。
「預設投資」的特點:
資產配置
「預設投資」透過於不同年齡按照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兩項成分基金 (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旨在平衡長期風險與回報。
· ■ 核心累積基金會將約60%的資產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 (較高風險資產一般指股票或類似投資) 及約40%的資產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 (較低風險資產一般指債券或類似投資)。
· ■ 而65歲後基金會將約20%的資產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及約80%的資產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
兩項成分基金均採納環球分散的投資原則,並運用不同類別的資產,包括環球股票、固定收益、貨幣市場工具和現金,以及強積金法例容許的其他類別資產。
自動降低風險機制
透過「預設投資」投資的累算權益將以因應成員年齡來調整風險的方式投資。「預設投資」將會隨著成員年齡增長而自動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並相應增加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藉此管理投資風險。以下圖1 顯示隨著年齡於較高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目標。
附註:投資組合在任何一個特定時間於較高風險資產/較低風險資產的確實比例有可能因為市場波動而偏離目標分配軌道。
根據「預設投資」:
1.當成員未滿50歲,所有累算權益、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個計劃的累算權益(「未來投資」)將會投資於核心累積基金。
2.當成員年齡介乎50至64歲,所有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將會按照下圖2的預設投資策略降低風險列表中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之間的配置百分比進行投資。現有累算權益和未來投資將會自動按上文所述執行降低風險安排。
3.當成員年屆64歲,所有累算權益和未來投資將會投資於65歲後基金。
圖2:預設投資策略降低風險列表
年齡 |
核心累積基金 |
65歲後基金 |
50以下 |
100.0% |
0.0% |
50 |
93.3% |
6.7% |
51 |
86.7% |
13.3% |
52 |
80.0% |
20.0% |
53 |
73.3% |
26.7% |
54 |
66.7% |
33.3% |
55 |
60.0% |
40.0% |
56 |
53.3% |
46.7% |
57 |
46.7% |
53.3% |
58 |
40.0% |
60.0% |
59 |
33.3% |
66.7% |
60 |
26.7% |
73.3% |
61 |
20.0% |
80.0% |
62 |
13.3% |
86.7% |
63 |
6.7% |
93.3% |
64及以上 |
0.0% |
100.0% |
附註:上述列明在每年降低風險一刻時所採用於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之間的配置,一年當中預設投資策略組合內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的比例或會因為市場波動而有所不同。
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的費用及實付開支
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於一天內就服務而支付的款項總額不得超過每日比率上限 (即此等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各自的淨資產值年率0.75%除以該年度日數) 。此項服務付款總額包括但不限於就計劃及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基礎投資基金的核准受託人、保管人、管理人、投資經理及本計劃保薦人及各方任何獲授權代表所提供服務而支付或應付的費用,而該等費用乃按各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及其基礎投資基金的淨資產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惟並不包括由各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及其基礎投資基金引起的任何實付開支。
就為核准受託人履行提供與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有關的服務的職責而招致的經常性實付開支,並據此向該等基金、或投資於該等基金的成員所收取或施加的所有付款的全年總額,不得超逾每項基金的淨資產值的0.2%。就此而言,實付開支包括,例如年度核數費用、經常性活動所產生的印刷或郵寄費用 (例如發出周年權益報表),經常性的法律及專業費用、基金保管費 (該等費用通常並非按淨資產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經常性購入投資所招致的交易費(包括,例如購入基礎投資基金的費用),及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年度法定收費 (例如賠償基金徵費,如適用)。
成員應注意,實付開支不據經常性而招致,或仍將向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收取或施加。此等收費不受前述段落提及之法定上限限制。
對成員的影響
(a) 對 201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設立的帳戶的影響
1. 成員於201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加入計劃或在計劃內設立新帳戶時,都有機會為其未來投資作出特定投資指示。成員可選擇將其未來投資投資於:
· 「預設投資」;或
·
從成分基金名單 (包括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 自行選擇的一項或多項成分基金並根據選定的相關基金的指定配置百分比投資。
*若成員單獨選擇投資於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就不屬於作為「預設投資」的一部分,該等投資將不受降低風險過程規限。
2. 若成員在要求加入計劃或在計劃內設立新帳戶時未有或不希望向交銀信託提交特定投資指示,其未來投資將自動在「預設投資」下投資。
(b)對 2017年4月1日之前設立的帳戶的影響
既有帳戶須遵從特別規則,這些規則只適用於2017年4月1日未滿或當日年屆60歲的成員。
1. 對於成員的既有帳戶(內含的所有累算權益均投資於原有預設投資安排,惟並無作出投資指示)(稱為「預設投資安排帳戶」):
在決定是否將「預設投資安排帳戶」的累算權益以及未來投資是否將會按「預設投資」投資時,將會引用特別規則及安排。若成員的既有帳戶被視作預設投資安排賬戶,將會收到一份稱為「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的通知,說明對成員既有帳戶的影響,並給予成員機會在累算權益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之前向交銀信託作出特定投資指示。
有關安排的詳情,成員應參閱「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
2. 對於成員的既有帳戶(其部分累算權益乃投資於原有預設投資安排):
除非受託人收到任何特定投資指示,否則於201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支付至成員的既有帳戶之成員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將按照在2017年3月31日當日相同的方式投資。
(c) 特殊情況
若既有帳戶的累算權益乃轉移自本計劃的另一個帳戶(例如倘終止受僱,而成員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乃轉移至本計劃內的個人帳戶),則成員於既有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將會按照緊接轉移前的相同方式作出投資,惟除非另有指示,成員的未來投資或會在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後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
年度降低風險的規則與程序
交銀信託將會在每年成員生日^時調整成員之資產配置,倘若成員生日當日並非估值日,投資將會順延至下一個估值日進行。倘若成員生日為2月29日,而有關年度並非閏年,則投資將會順延至3月1日或下一個估值日進行。
^若交銀信託並不獲悉有關成員的完整出生日期:
· 若只獲悉出生年份和月份,每年降低風險安排將會於出生月份的最後曆日或倘若該最後曆日並非估值日,則於下一個估值日進行。
· 若只獲悉出生年份,每年降低風險安排將會於每年的最後曆日或倘若該最後曆日並非估值日,則於下一個估值日進行。
· 若完全無法獲悉出生日期資料,成員的累算權益將會全部投資於65歲後基金,而不會進行降低風險安排。
若一項或多項特定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認購、贖回或轉換指示) 於有關成員每年降低風險之日之前或當日收妥並於當日辦理,則每年降低風險的安排會延遲或在此等指示辦妥後進行。
倘若成員生日當日發生任何特殊情形,例如交易市場關閉或交易暫停,使得無法將投資順延至當日,投資將會順延至下一個估值日進行。
相關客戶通知函
交銀信託已向成員寄發相關客戶通知函,確保計劃成員了解「預設投資」對其強積金帳戶的影響。
日期 |
詳情 |
對象 |
2016年11月 |
向受影響計劃成員寄發通知書,説明「預設投資」對其影響並提醒成員更新聯絡資料及出生日期。 |
潛在「預設投資安排帳戶」 |
2016年12月 |
向受影響計劃成員寄發通知書,説明「預設投資」對其影響並提醒成員更新聯絡資料及出生日期。 |
累算權益結餘為「零」及當初參與計劃時投資於預設投資安排的計劃成員 |
2016年12月 |
向受影響計劃成員寄發通知書,説明「預設投資」對其影響並提醒成員更新聯絡資料及出生日期。 |
曾於同一計劃下作計劃轉移及/或自動轉為個人帳戶的計劃成員 |
2017年1月 |
向所有計劃成員寄發「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前通知書」,説明「預設投資」對其強積金帳戶的影響。 |
所有計劃成員 |
2017年4月7日 |
向受影響計劃成員寄發「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如收到該通知書後的42天內不作回覆,計劃成員帳戶的累積權益及未來投資將會改為按「預設投資」進行投資。 |
於2017年4月1日未滿或當日年屆60歲的潛在「預設投資安排帳戶」 |
如成員欲就「預設投資」作進一步查詢,可按此參閱常見問題,或致電2905 8708 / 2905 8584與我們聯絡。
請按以下連結瀏覽「預設投資」及計劃詳情之相關文件:
交銀强積金之强積金計劃説明書
致參與僱主及成員的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