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刚成为自雇人士,需要何时参加强积金计划?
您必需于成为自雇人士后的60日内参加强积金计划。
2.若我不再是自雇人士,应如何处理我的累算权益?
您可选择把累算权益保留在现有计划的个人账户内。
3. 「末期疾病」是什么?
有关法例修订实施后,「末期疾病」于2015年8月1号已新增为提早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的理由之一。
「末期疾病」累算权益提取: 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签发医学证明书,证明患者的预期寿命缩短至12个月或以下,成员可于签发日期的12个月内向我们提出提取累算权益的申请。
(如你现时投资于交通银行保证回报成份基金,当以罹患末期疾病的理由行使从该保证基金提取累算权益的权利时可能影响你享有保证的资格及失去保证回报。 有关详情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223 95559查询。)
4. 什么是分期支付累算权益?
由于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修订)条例》相关条文实施,由2016年2月1日起,基于成员年届65岁退休或年届60岁并提早退休为理由而支付的累算权益,可以按成员的选择分期支付。 合资格成员选择提取累算权益时可于提取表格指明确实分期金额。
5. 分期支付累算权益会收取费用吗?
无论是整笔支付或分期支付,本计划不会向成员收取费用或施加罚款,亦不会从成员的账户扣除费用或罚款,但我们为了落实有关支付而进行买卖投资所招致的,或是合理地相当可能招致的必需交易费用款额,以及支付我们以外人士的款额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