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末期疾病」是什麼?
有關法例修訂實施後,「末期疾病」於2015年8月1號已新增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理由之一。
「末期疾病」累算權益提取: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醫學證明書,證明患者的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成員可於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我們提出提取累算權益的申請。
(如你現時投資於交通銀行保證回報成份基金,當以罹患末期疾病的理由行使從該保證基金提取累算權益的權利時可能影響你享有保證的資格及失去保證回報。 有關詳情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23 95559查詢。)
2. 什麼是分期支付累算權益?
由於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修訂)條例》相關條文實施,由2016年2月1日起,基於成員年屆65歲退休或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為理由而支付的累算權益,可以按成員的選擇分期支付。 合資格成員選擇提取累算權益時可於提取表格指明確實分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