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剛成為自僱人士,需要何時參加強積金計劃?
您必需於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日內參加強積金計劃。
2.若我不再是自僱人士,應如何處理我的累算權益?
您可選擇把累算權益保留在現有計劃的個人帳戶內。
3. 「末期疾病」是什麼?
有關法例修訂實施後,「末期疾病」於2015年8月1號已新增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理由之一。
「末期疾病」累算權益提取: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醫學證明書,證明患者的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成員可於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我們提出提取累算權益的申請。
(如你現時投資於交通銀行保證回報成份基金,當以罹患末期疾病的理由行使從該保證基金提取累算權益的權利時可能影響你享有保證的資格及失去保證回報。 有關詳情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23 95559查詢。)
4. 什麼是分期支付累算權益?
由於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修訂)條例》相關條文實施,由2016年2月1日起,基於成員年屆65歲退休或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為理由而支付的累算權益,可以按成員的選擇分期支付。 合資格成員選擇提取累算權益時可於提取表格指明確實分期金額。
5. 分期支付累算權益會收取費用嗎?
無論是整筆支付或分期支付,本計劃不會向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亦不會從成員的帳戶扣除費用或罰款,但我們為了落實有關支付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是合理地相當可能招致的必需交易費用款額,以及支付我們以外人士的款額則除外。